弱視診療須看年齡
2013-07-31 09:26:37 來源: 多寶視
弱視的患病率為3%~5%,是兒童常見眼病。兒童不是一生下來視力就能達到1.0。剛出生的嬰兒按正常來說有3D(俗稱的300 度)或更為遠視,眼軸較短,視力可能只有0.1。以后隨著視覺發育遠視屈光度漸降,視力逐漸提高, 眼軸逐漸靠近正常值。這叫眼球屈光狀態的正視化。
既往弱視的定義是檢查眼部無器質性病變而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9者均稱弱視。該定義忽視了兒童視覺發育的時間性、漸進性。后來修正為:弱視為視覺發育期內由于異常視覺經驗(單眼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覺剝奪)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下降,眼部檢查無器質性病變(參見第七版《眼科學》)。請注意,該定義沒有像傳統的定義那樣給弱視規定一個矯正視力的下限,因為各年齡段正常視力參考值是不一樣的。
第七版《眼科學》推薦的不同年齡兒童正常視力的下限為:3~4 歲兒童正常參考值下限為0.5,4~5 歲為0.6,6~7 歲為0.7,7歲以上為0.8。因此如果兒童視力在相應年齡段的低值以上,比如說,3歲兒童有0.5或0.5以上的視力,而且雙眼視力相差不足兩行,眼部沒有引起弱視的危險因素,比如斜視、眼瞼下垂及白內障等情況,在醫院做散瞳驗光遠視屈光度在3D以下,散光在0.5D以下,不宜立即診斷為弱視,可以定期觀察。有些眼科醫生知識陳舊,為滿足家長需求,急于給小孩配鏡、做弱視訓練,這樣的后果有點像拔苗助長。小孩視力可能短期內提上來了,但這不是他自己發育的結果,而是人為縮短了孩子眼球發育的時間,人為把他的眼軸拉長了。這樣做的后果是一些小孩可能會在學齡開始不久甚至學齡前就出現近視。
所以,多寶視提示廣大家長對眼部檢查正常、視力在相應年齡段基本達標的小孩,進行弱視診斷及治療應格外慎重。不要盲目大量訓練,以圖一時的“效果”,而帶來小孩以后近視的過早出現和快速發展。當然,也不是不要檢查治療,而是要定期(比如3個月到半年)隨訪,檢查小孩視力的發育進展及眼位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治療及采用何種方式治療。
既往弱視的定義是檢查眼部無器質性病變而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9者均稱弱視。該定義忽視了兒童視覺發育的時間性、漸進性。后來修正為:弱視為視覺發育期內由于異常視覺經驗(單眼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覺剝奪)引起的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下降,眼部檢查無器質性病變(參見第七版《眼科學》)。請注意,該定義沒有像傳統的定義那樣給弱視規定一個矯正視力的下限,因為各年齡段正常視力參考值是不一樣的。
第七版《眼科學》推薦的不同年齡兒童正常視力的下限為:3~4 歲兒童正常參考值下限為0.5,4~5 歲為0.6,6~7 歲為0.7,7歲以上為0.8。因此如果兒童視力在相應年齡段的低值以上,比如說,3歲兒童有0.5或0.5以上的視力,而且雙眼視力相差不足兩行,眼部沒有引起弱視的危險因素,比如斜視、眼瞼下垂及白內障等情況,在醫院做散瞳驗光遠視屈光度在3D以下,散光在0.5D以下,不宜立即診斷為弱視,可以定期觀察。有些眼科醫生知識陳舊,為滿足家長需求,急于給小孩配鏡、做弱視訓練,這樣的后果有點像拔苗助長。小孩視力可能短期內提上來了,但這不是他自己發育的結果,而是人為縮短了孩子眼球發育的時間,人為把他的眼軸拉長了。這樣做的后果是一些小孩可能會在學齡開始不久甚至學齡前就出現近視。
所以,多寶視提示廣大家長對眼部檢查正常、視力在相應年齡段基本達標的小孩,進行弱視診斷及治療應格外慎重。不要盲目大量訓練,以圖一時的“效果”,而帶來小孩以后近視的過早出現和快速發展。當然,也不是不要檢查治療,而是要定期(比如3個月到半年)隨訪,檢查小孩視力的發育進展及眼位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治療及采用何種方式治療。